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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30日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院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以典型案例为指引,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其中既涉及到健身房、旅游景区等强制采集人脸信息,非加密传输、未定期删除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快递公司数据管理不规范,也涉及到行政部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未能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造成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等问题。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把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例如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针对“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将87000多条包含公租房申请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房门牌号、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信息无遮挡公示在网上的行为,检察机关向沈阳市保障房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工作网站开展全面排查,对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采取点对点的去标识及隐匿化举措;对已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从互联网上撤除,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与此同时,典型案例还强调,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配合,在依法追究非法窃取、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责任,通过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诉求,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最大化;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快递物流、医疗机构等掌握海量大数据的行业,注重溯源治理,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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