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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积极赔偿,减轻处罚。”5月29日,东莞市森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荟公司”)赔偿到位、整改达标,最终按环境违法罚款标准的50%减轻处罚。这是东莞市首宗违法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获得减轻处罚的案例。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与违法企业签署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协议

企业环境违法减轻处罚的背后,则是东莞坚持严厉查处与包容审慎相结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质效的缩影。这打破了过去生态环境污染“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开创东莞生态环境保护与处罚新模式。

4月19日,东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森荟公司擅自拆除喷淋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大气环境中,属于典型“规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森荟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程度,拟罚款32万元。

森荟公司被查处后,认识到管理上存在疏忽,积极整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生态修复,配合开展磋商。

经综合鉴定评估,该案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森荟公司确认全部违法事实,及时完成整改并签署赔偿协议,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协议中的全部义务。

整改达标,赔偿到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对森荟公司减轻处罚,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按原罚款标准的50%减轻处罚,即处以罚款16万元。

“心服口服。”森荟公司负责人彭新泉表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柔性执法,既帮助企业提升生态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东莞企业多,环境违法案件居全国前列。“以法代管”“罚款了事”层出不穷。东莞站上“双万”新起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监管执法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扛起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通过积极整改、生态修复、承担赔偿责任等方式,在减轻处罚的同时,帮助企业绿色发展。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杨丽梅博士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凸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彰显环保法律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举措打破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僵局,实现“企业、监管、政府”多赢局面,有利于推动东莞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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