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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偏偏有人置法律于不顾动起了“歪脑筋”,频频对野生动物下手。为预防和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澄海公安分局经缜密侦查、精准研判,于近期成功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抓获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3名。

4月20日,森林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余某波。经审查,余某波对2022年期间,多次利用粘网在盐鸿镇非法猎捕野鸭、黑水鸡和牛背鹭等野生鸟类,并将猎获物出售获利6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27日,澄海分局刑侦、网警大队和森林、澄华派出所紧密配合,抓获非法狩猎网上逃犯林某漫。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漫交代了在2022年期间,在盐鸿镇多次非法猎捕野鸭、黑水鸡、沙锥鸟和夜游等野生鸟类,并将猎获物出售获利6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近日,迫于公安机关侦查压力,非法狩猎网上逃犯李某加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李某加交代了在2022年期间,多次利用粘网在盐鸿镇非法猎捕夜鹭、野鸭、黑水鸡和牛背鹭等野生鸟类,非法获利16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余某波、林某漫和李某加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澄海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 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违反狩猎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都应及时举报。

(编辑: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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