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南通公司”)垄断案中止调查决定。决定称,考虑到精华制药南通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并提出积极落实的整改措施,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案中止调查。

2016年2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分别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及原江苏省工商局匿名举报,称精华制药南通公司拒绝将苯巴比妥原料药直接卖给下游药品生产企业,而将原料药交由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先锋”)等企业销售,大幅提高销售价格。2016年7月15日,依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原江苏省工商局对精华制药南通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7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精华制药南通公司生产的苯巴比妥原料药除了向商丘新先锋、河南万隆医药公司等零星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持续销售,及向山西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各销售一笔外,未向国内其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原料药。在此期间,精华制药南通公司的部分老客户及国内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向该公司提出购买该原料药请求时,均被该公司拒绝。精华制药南通公司拒绝交易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侵害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

精华制药南通公司在向原江苏省工商局提交的《中止调查申请书》中称,希望原江苏省工商局能够中止调查,公司承认上述事实并将合理调整和控制好苯巴比妥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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