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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11月3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股东许德来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许德来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告及相关提交材料,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股东许德来函告,许德来收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告知,得知其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开源证券与被申请人许德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生效,许德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源证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许德来所持公司股份。6月16日,开源证券联络许德来方,股票出售已于6月16日开始出售。本次司法执行已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7日执行完毕。许德来于6月27日才告知上市公司,公司才披露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本次司法执行前,许德来持有0.194%的公司股份。本次司法执行后,许德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许德来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在收到相关方通知后,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减持完毕后也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