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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广州市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提供线索可获万元奖励

根据规定,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在30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其中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他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2022年10月,一名热心市民通过微信平台投诉万顷沙十九涌围垦公司段一工地涉嫌污水直排自然水体。经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调查了解,泥浆排入河涌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约谈负责人并现场责令停止施工,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针对施工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问题已约谈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叁万元整)。根据《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第六条规定,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因此该线索给予举报人发放一次奖励300元,二次奖励3000元,合计3300元。

有关单位有权对恶意举报收回奖金

新修订的《办法》第三条增加了适用范围进行奖励范围限制,同时增加了具体举报方式动态调整机制。《办法》第五条的具体举报方式,更改为市河长办向社会公布,通过增加动态调整机制,可以防止《办法》实施推行后中因发生举报联系方式、办公场所的变更而造成的不便,采用官方网站方式公布可以做到及时更新,更具有实时性和稳定性。

此外,为避免主观恶意举报,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秩序,《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严重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的,有关单位有权收回奖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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