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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致残误工费规定是哪些
因公致残误工费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赔偿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1.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的证据
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如均无法提供的,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证据
(1)病历或医院小结等。
(2)误工证明。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三、误工费赔偿是否受年龄限制
误工费赔偿不受年龄限制。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找法网提醒您,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以劳动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赔偿误工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据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据予以赔偿。而不应以年龄、就业背景的不同受到限制,只要是造成合法收入的减少,就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