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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成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关精神。据介绍,今年6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同时,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加强动员部署,目前专项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亓希国介绍,今年以来,各地共查破枪爆案件1.3万起,打掉团伙37个,捣毁窝点258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万人。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特大非法制贩枪爆物品案件,取得了显著战果。各地共收缴枪支4.3万支、子弹110万发、炸药25吨、雷管10.3万枚。共排查枪爆从业单位299万家次,整改安全隐患1.1万起。

今年以来各地接到群众举报枪爆线索1052条、兑现奖励2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陈鸿翔就人民法院在涉枪涉爆案件审理中如何理解把握“宽”和“严”的界限,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通告》发布后,法院部门主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鼓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因此《通告》明确规定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旦发现,依法从严惩处。

陈鸿翔表示,另一方面,鼓励全员参与此次的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构成重大立功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按照《通告》规定,依法兑现政策。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介绍,公安部指导各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全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各地接到群众举报枪爆线索1052条,据此查破案件379起,兑现奖励26万元。

南方+记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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