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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网记者接到上海市民全先生投诉称,他在去年圣诞节(2022年12月25日)与朋友来到外滩的某火锅店吃饭,被服务员告知,想要坐风景好的窗台位置,需要最低消费4000元。全先生和朋友两人,怎么也不可能吃到这个数,只好选择离窗台较远位置。最后结账2605元,发现其中237元是服务费。全先生透露,服务员并未提前告知有服务费,最关键的是他们服务很一般,不知道这10%服务费花在哪里了。对此,东方网记者致电该涉事火锅店,店家告诉记者,如果想坐可以看到外滩3件套的江景桌确实有低消4000元,大堂其他位置则没有低消。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否侵权?东方网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陈雨双律师,她表示,早在2014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低消”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记者于3月10日向上海市民热线12345投诉商家违法设置低消,得到明确回复餐饮业“最低消费”是禁止的,一旦有群众举报投诉,市场监管局会派专人核实处理。截至3月15日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反馈。(东方网·纵相视频 熊芳雨 董浩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