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德乐从的消费者林女士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天天315栏目爆料,她5月初花400多元购买了一副近视眼镜,发现金属镜框存在脱漆情况,找商家更换时被告知镜框停产。林女士提出退货退款遭拒绝,商家只愿意更换。6月12日,记者介入采访后,林女士已收到商家全部退款。

今年5月1日,林女士前往位于水藤大道大乐购广场的德诚眼镜店,选购一副近视眼镜,镜框加镜片合计443元。因眼镜需要定制,双方约好付尾款和取货时间。

今年5月1日,林女士在这家眼镜店选购眼镜,发现镜框掉漆、镜片与店内选购时的不一致。


(资料图)

“一出商场,我取出眼镜试戴,发现镜框脱漆、镜片泛黄,看东西像加了层滤镜。”5月5日,林女士取眼镜时发现金属镜框有多处脱漆,而且镜片有底色,与自己选购时在店内看到的透明镜片不一致。林女士当即返回店内,与商家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了更换镜框、镜片的意见。当时,商家称需要从厂家那里拿货,让林女士耐心等待。

林女士称拿到的眼镜镜片泛黄,与她在店内选购时的不一致。

林女士选购的眼镜镜框存在掉漆情况。

5月10日,商家告知林女士,称镜片到了但镜框停产没货了,让林女士到店选择其他款式的镜框。

“我去店里挑选,发现店里有些镜框也有脱漆问题,最后没挑中喜欢的款式。”5月11日,因没有挑中款式,林女士希望可以退货退款。在林女士看来,她挑选的是无底色镜片且镜框有质量问题,责任不在她身上,所以希望全退。商家则认为提供的镜片没有质量问题,所以只愿意退镜框的钱,镜片不能退。

5月11日,林女士与商家负责人沟通,要求退全款,后遭拒绝。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起纠纷拖了一个月仍无法解决。

6月12日,记者相继走访了林女士、德诚眼镜店,确认这起消费纠纷的相关事实。店员表示之前厂家提供的一批镜框确实存在脱漆问题,包括林女士的那个镜框,目前那批镜框已经下架处理了。而关于镜片问题,店员及老板均表示,防蓝光的镜片都有底色,不存在质量问题。

6月12日,记者介入采访后,商家同意给林女士退货退全款。当晚7时半,林女一已收到商家退款。

6月12日下午,商家联系林女士,同意退货退全款。

律师说法:

商家涉嫌以次充好消费者有权退货退款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郝书青律师点评指出,本案中林小姐向商家定制购买了一副眼镜,双方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争议,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中,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商家涉嫌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双方就定制购买的眼镜型号、颜色、价款等进行了明确,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其交付义务,但商家交付的是金属脱漆的镜框、有底色的镜片,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林小姐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但商家违约后,不仅没有及时履行义务,而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按约定履行,导致林小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林小姐要求退货退款合法有据,合情合理。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可收集好有关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配备专业的正规店铺选配眼镜;注意将镜片、镜框、加工单据、品牌、度数、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通过文字等形式予以明确约定;同时,注意提高证据保留意识,索要购物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图 、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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