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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1日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有关事项。《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
《公告》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方面的具体内容,提出:离岛旅客使用两种方式提货,自购物之日起,离岛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对于超过30天未离岛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公告》同步发布的《允许“即购即提”方式提货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剃须刀、化妆品、香水、婴幼儿配方奶粉、太阳眼镜、鞋帽、服装服饰、玩具等15种商品品种被列入其中。该清单还对各商品品种的每人每次离岛限购数进行明确。(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