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时的档案,退伍以后,以前是由县人武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后,一般都是交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如果被安排了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相关资料图)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现在户籍不再原籍,退伍时也不是在原籍安排的工作,户籍从原籍迁移以后,在户籍地办理社保,估计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办理的社保。办理社保时,不一定需要提交当兵时的档案。
但现在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很多地方可以提前认定,也就是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时,就可以先把当兵那几年的军龄录入社保缴费系统,这样视同缴费年限就在系统内,今后查询缴费年限时,也可以查询到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免除在今后办理退休时,还要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在部队没有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军龄,退役到地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其参军入伍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就需要提交参军入伍时的个人档案。
在提取个人档案时,自己要去原籍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取档案,一般是无法自行提取的。比如如果提取档案是为了办理社保,就需要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具档案提取介绍信,原籍档案管理部门,不管是人武部还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都要凭社保局的提档函,才能把人事档案交给个人,或是采取邮寄的方式。
按照正规的途径,个人人事档案属于机要档案,一般是不允许私人携带的。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为了省事,将机要档案由个人携带给档案管理部门,当然携带也是必须使用档案的地方或是部门出具提档函才能提档。
像你这种提档的目的是为了办理社保,按照个人人事档案规定,一般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来管理档案,但是你退伍后,档案是有原籍管理,现在户籍地的社保部门为了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在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完毕,也就是档案的使用程序已经完成,你的这份个人档案,就应该由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档案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其操作流程是社保部门使用完成以后,可以直接将档案交档案管理中心,而不是再次将档案归还你。因为的你户籍,社保都在当地,由当地管理档案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个人是不能保管档案的。
所以你要和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沟通,由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协调,本身社保部门和人社部门所属的档案管理中心,或是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都归当地人社部门管理,所以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是责任和义务管理你的个人档案的。
原籍的档案管理部门由于你的个人档案已经算是调出,如果要将档案拿回原籍的档案管理部门,就需要原籍的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提档函,户籍地的社保部门才能将档案交给你带回去,流程和当初你提档的程序是一样的。
现在你的个人人事档案,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接受,主要还是在将个人档案从原籍提取到户籍地使用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流程上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现在个人档案留在个人手里成了死档,对于滞留在个人手里的死档,肯定是没有哪一个单位愿意接受。过去档案管理要交档案管理费,现在取消了档案管理费,有个人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基本上都不太愿意接受个人档案。
话又说回来,如果原籍和现在户籍地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都不愿意接收你的个人档案,其实也不影响你今后办理退休,毕竟你当兵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在办理社保时认定,缴费系统里也有记载,今后办理退休时也不再需要个人档案来认定了,当兵时的个人档案也就没有作用了。
但这是一段历史,万一今后当兵档案还有其他用途呢?比如退役登记,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农村退役士兵补助等事项的办理,万一需要个人档案才能办理,所以找不到接收单位,个人还是要把这份档案保管好,也许今后还有一定的用处。
综上所述,你当兵时的档案,从原籍拿到户籍地办理社保,社保办理完成以后,按照程序这份档案就应该由当地社保部门或是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或是职业介绍中心进行管理,不应该再把个人档案交给你,需要和当地社保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