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通报形式发布了6起容错纠错及风险报备典型案例。

今年3月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意见》《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1+3”政策文件以来,全市各地各单位大力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充分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特别是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制度,明确将政策不明先行先试、抢抓机遇风险决策、对新兴行业审慎包容监管、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当作为等4类情形纳入风险报备范围,受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广泛好评。两个多月来,全市共收到风险报备申请16件,已受理10件、同意报备5件,有效解决了以往容错纠错滞后、激励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形成了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容错贯通衔接的工作格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6起典型案例,旨在指导推动全市各地各单位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及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工作,进一步打消广大干部思想顾虑,激发敢闯敢为、担当作为的动力和活力,凝聚起“全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的磅礴力量。

据统计,2022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容错纠错36起44人,其中3起典型案例入选全省指导性案例,相关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

附:6起容错纠错及风险报备典型案例

案例1 对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某某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2年3月,宜都市巡察发现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中,未要求开发商按规定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进展情况评估报告,以证明该项目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中“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预售许可条件。

经宜都市纪委监委调查,2020年12月以来,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将要求开发商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进展情况评估报告变更为施工现场检查确认预售项目形象进度达到25%,且开发商就投资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作出书面承诺,即为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未严格执行相关要求,风险防控存在一定瑕疵,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曾某某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在核查过程中,该局对上述问题作出说明:为优化营商环境,以核验形象进度替代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情况报告,减轻了企业负担。据统计,2020年12月实施该举措以来共为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117万元,该做法在全省住建系统相关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巡察指出问题后,该局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实形象进度监管,严格核查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进度,有效防范了房地产市场预售风险。2022年11月,经宜都市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曾某某予以容错免责,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容错要点】曾某某为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在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创新过程中,虽存在一定瑕疵,但为房地产企业减轻了负担,未损害购房群众利益,亦未造成其他损失,可予以容错。

案例2 对西陵区窑湾街道沙河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4年8月,沙河村成立了以刘某某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启动该村四期安置房建设。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该村在安置房报审过程中,未将安置房连接板的设计变更图和消防设计变更图重新向规划管理部门报审备案,致使规划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将安置房认定为违法建设。2020年6月,西陵区城管局对沙河村作出责令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变更规划手续)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7587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西陵区纪委监委认定刘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鉴于村委会自行组织安置房建设的模式属于探索性工作,刘某某系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决定对刘某某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要点】以村委会为建设主体自行组织安置房建设的模式属于探索性工作,缺乏先例和经验,村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存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政策法规掌握不够、流程协调困难等问题。刘某某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为尽快解决村民居住需求,大胆履职、大力推进,虽因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等出现一定失误,受到行政处罚,但并非故意犯错,没有为个人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能够及时完成整改并向村民交付房屋,消除了不良影响,可予以容错。

案例3 对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某某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4月,枝江市某物业公司1名水电维修工在维修施工时坠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与物业公司在协商赔偿问题过程中发生分歧。马家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某某作为维稳工作分管领导、处置专班牵头负责人,在维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维修工坠亡事件引发的维稳风险研判不足,对维稳工作安排不细致,对死者家属安抚不到位,导致死者家属闹访,造成不良影响。

经枝江市纪委监委调查,李某某作为该事件处置专班负责人,带领专班人员安抚死者家属,主动协调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在此过程中虽发生了闹访,但最终通过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了问题,死者家属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亦表示认可,决定对李某某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要点】本案中,李某某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虽出现一定失误,但能够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消除不良影响,符合容错情形,可予以容错。

案例4 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供销社主任陈某某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7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路隧道建设需拆除县供销社租赁给五峰某公司的两间门面房,该公司负责人以房屋刚装修、拆除可能造成较大停业损失为由,不予配合。因时间紧迫、拆除任务重,陈某某亲自找该公司负责人做工作,初步达成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赁费和利息及支付补偿款25万余元的补偿方案。在补偿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为全力配合隧道建设,2017年4月,陈某某主持召开会议,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了由县供销社垫付给该公司上述补偿款的方案。2021年11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了县供销社垫付补偿款且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5.3万元补偿款的问题。2021年11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陈某某立案审查,鉴于陈某某系在配合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无意过失造成上述问题,且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挽回损失,在征求县委组织部及陈某某所在党组织意见后,报请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陈某某予以容错减责,对其免予党纪处分,予以诫勉。

【容错要点】本案中,陈某某决定由县供销社先行垫付某公司补偿款并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5.3万元补偿款的问题属实,但其考虑到建设时间紧、拆除任务重且被拆除方不予配合的客观情况,为加速拆除社属房屋、配合隧道建设,经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先行垫付了补偿款,且未发现其有借机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的情形;同时,陈某某在接受审查期间,积极协助追回县供销社多支付的补偿款,主动挽回损失,可予以容错。

案例5 秭归县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进行风险报备

2023年3月,三峡库区秭归县水运应用LNG(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项目已建成即将投产,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LNG加注码头获取气源、对外依法开展LNG加注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而获得船舶充装许可又是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前置程序。因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滞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海事部门均不负责船舶充装许可办理。2023年4月,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秭归县水运应用LNG加注码头尽早启动运营,根据《宜昌市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细则(试行)》,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办理充装许可的情况下,拟向秭归县水运应用LNG加注码头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向县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

2023年4月,秭归县纪委监委研究认为,秭归县水运应用LNG加注码头是省级重点项目,是建设“气化长江”、落实水资源保护和节能环保、推行液化天然气替代柴油作为船舶发动机燃料的重要举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虽存在超越权责范围实施行政审批的风险,但属于在职能部门权责不明的情况下积极作为,主动往前“走半步”;为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报备,并跟进监督其实施过程,防止出现执行偏差。

案例6 伍家岗区对安置房建设涉及土地征收事项进行风险报备

2022年下半年,伍家岗区政府启动某安置房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地块之一系宜昌市某厂职工集资宿舍所在地。由于历史原因,该处集资房产1994年建成后一直未能办理土地和房屋证照,不能按照国有土地征迁政策或农村集体土地征迁政策进行征迁补偿。所涉及的12户居民因不能享受征迁政策,怨声载道。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快推进相关安置房建设项目,伍家岗区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邀请该区司法局、审计局、新区办、住房保障中心、城投公司、规划部门、伍家乡等单位充分讨论,并主动听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意见,研究提出参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为上述12户居民单独制定征迁补偿方案,突破了现有土地征收政策。为此,该项目牵头负责部门区新区办向区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

2023年4月,伍家岗区纪委监委研究认为,区新区办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以自身的担当作为维护群众的安居乐业,同意对12户居民参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单独制定征迁补偿方案的事项实施风险报备,同时强调相关纪律要求,并督促做好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以防止出现执行偏差,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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