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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对此质疑,“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违公序良俗?(8月23日《法治日报》)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城市“暴走团”存在已久,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等情况,公众对此叫苦不迭。如:今年3月,辽宁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驱车回家看望,没想到在路上被“暴走团”拦截,还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郑州一“暴走团”路过一个儿童活动区时,不顾周围锥桶和护栏的阻拦,踢开护栏后继续前行。几年前,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

“暴走团”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和健身的追求。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暴走正是一种方便、经济且有益健康的运动方式。通过集体暴走,参与者能够互相鼓励、交流,共同提高健康水平,这对社会的健康和谐有积极作用。

问题是,任何健身活动必须以遵守社会秩序为前提,“暴走团”也不例外。而上述“暴走团”显然误入“歧途”,他们或成“扰民团”,一路声嘶力竭喊口号,高分贝音响播不停;或成“霸道团”,不听规劝,我行我素,强占机动车道;或成“夺命团”,硬闯红灯,在交通要道逆行。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暴走团”的中老年人居多,他们年龄差异较大,身体状况各异,而加入“暴走团”几乎不设门槛,其中不乏不宜暴走运动者,对这些人而言,高强度暴走本身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容易发生意外。多年前,江苏徐州某“暴走团,有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云龙湖暴走时猝死,病因是”剧烈运动诱发心肌梗死“。

追求健康是每个公民基本权利,暴走作为一种健身方式,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加入“暴走团”无可厚非。但是,任何运动都不应违反公序良俗,暴走亦有“边界”,追求健康不是“暴走团”扰乱秩序“护身符”。而一些“暴走团”强占公路“横行霸道”,不仅严重扰民,还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值得各方关注。

为此,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有必要采取“疏”“堵”“罚”三结合方式,让“暴走团”懂规矩、知敬畏、走正道。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劝阻,要求“暴走团”遵纪守法、不得扰民;一方面,适当设置隔离护栏,防止“暴走团”进入危险地段;另一发面,对屡劝不改、明显违规“暴走团”的组织者,依法予以惩戒,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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