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8日),东莞市医保局发出重要提醒,2024年度东莞市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集中缴费,缴费标准为511元/人·年,财政补贴不低于640元/人·年。

适用人员范围为以下几类: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足额缴费后从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资料图)

缴费方式如下:

(一)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的,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可使用“粤税通”线上自行缴费或由税务部门从个人银行账户代扣。

粤税通路径: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进行缴费。

个人银行账户路径:确保扣费账户正常使用以及余额充足,由税务系统自动扣费。

以下七类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

(一)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可按规定从出生当月补缴并补结算待遇;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含)内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线下参保渠道

线上参保渠道

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持本人参保,广东医保个人网厅支持本人参保及为家属参保。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通过线上渠道参加居民医保的,默认缴纳2024年度的医保费,如需中途参保请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原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东莞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外市的医保关系,以便在我市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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