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受国际事件影响,个别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盐现象。日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食盐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以保障食盐价格秩序平稳。  

提醒告诫内容中指出,我市各食盐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提醒告诫内容还涉及促销活动方面,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接下来,韶关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