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实控人举报另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后者没有披露他的减持计划。这起事件的主角分别是龙宇燃油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和沙钢股份。

沙钢股份未披露刘振光的减持计划,也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警示函。而沙钢股份如此“用心良苦”,或是为了其控股股东沙钢集团。今年3月,沙钢集团与刘振光完成了股权转让,沙钢集团为此付出了11.18亿元的代价。而在2015年,沙钢集团向刘振光转让股权的交易作价仅5.82亿元。4年过后,沙钢集团做了一笔“低卖高买”的买卖。刘振光和沙钢集团一拍即合的背后,藏有沙钢股份股价连续下跌的难言之隐。

未披露股东减持计划

龙宇燃油(603003,SH)67岁的实际控制人刘振光举报了沙钢股份(002075,SZ),缘由是一减持事宜。

沙钢股份4月7日晚披露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示的警示函:“近日,我局在处理举报事项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收到股东刘振光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但一直未披露该股东的股票减持计划。”

刘振光此前是沙钢股份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截至今年2月22日,刘振光持有沙钢股份1.54亿股,持股比例为6.98%。

刘振光作为重要股东,提前向上市公司递交减持计划是分内之事。但奇怪的是,沙钢股份收到刘振光的减持计划后,却没有进行信息披露。

这是为何?沙钢股份或是为了其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沙钢股份披露称,在收到刘振光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振光持有的公司股份。经与刘振光多次沟通,2018年12月21日,沙钢集团与刘振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刘振光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撤回举报。从刘振光披露减持计划到与沙钢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月。

“这种情况不算违规减持,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导致刘振光举报上市公司。”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事主要涉及沙钢股份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股东减持计划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在他(刘振光)举报那个时间,确实没有披露。是因为当时控股股东和他在谈,差不多谈成了。”沙钢股份证券部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后,沙钢集团受让刘振光持有股份的协议以及过户均进行了信息披露,“此事对上市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但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内容,决定对沙钢股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转让方银行贷款到期

沙钢股份不惜信披违规“拖住”刘振光,以促成后者与控股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堪称用心良苦。事实上,沙钢集团与刘振光算得上是“老交情”了,早在2015年,他们便曾进行过股权转让交易。只不过,当时的买方是刘振光,卖方为沙钢集团。

2015年2月,沙钢股份披露,沙钢集团拟以5.29元/股的交易作价,向刘振光转让1.1亿股(占总股本6.98%),转让作价合计5.82亿元。

4年后,刘振光以8.05元/股的交易作价,向沙钢集团转让1.39亿股(占总股本6.2988%),转让价款合计11.18亿元。

一前一后的股权转让,形成了鲜明对比,刘振光获利颇丰。从沙钢股份对应的股价区间分析,双方进行这笔交易的动机倒是充足。刘振光在2018年11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而沙钢股份股价从2018年11月16日的14.48元/股收盘价,下跌至今年1月3日最低的6.73元/股。

刘振光急于完成减持,因为他有个人资金需求,特别是银行贷款到期,还需解除公司股票质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去年三季报,刘振光持有沙钢股份数处于高比例股权质押,在1.54亿股中,有1.2亿股处于质押状态。若刘振光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这无疑为沙钢股份增添新的利空。

沙钢集团通过协议受让,避免沙钢股份二级市场股价遭遇新的冲击。

另一方面,几乎同一时间,沙钢股份在去年11月公告称,计划收购苏州卿峰100%股权。沙钢股份这笔收购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发行价格确定为12.16元/股。从目前沙钢股份的股价来看,已明显跌破确定的发行价格。

沙钢股份表示,沙钢集团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而进行受让。(记者 胥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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