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层,视野开阔;挨着中州大道北三环,交通便利;装修用心,一家人的住所。没想到,因为自己缺乏法律知识,“帮”公司签了个字,最终导致自己房产被法院查封。29日,记者跟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强制腾房,房主汪某一边主动腾房,一边却大呼“被坑”,这是咋回事?

公司贷款300万,多名员工签字作保随后成被告

2017年,郑州市一家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违约金、借款期限等。随后,该银行与该公司员工汪某等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汪某等人为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该公司因未按期偿还借款,银行将该公司、汪某等担保人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汪某名下房产一套。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偿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汪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之后,该公司仍未还钱,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了该公司的情况,发现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法人、股东也都无法联系,法院依法向汪某等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汪某等人履行还款义务,汪某说自己没钱,无法偿还欠款。4月中旬,执行干警张少岑前往汪某名下房产张贴了腾房公告,要求汪某限期搬离涉案房屋,汪某一直拖着没搬。

签字有风险,饭可以随便吃,字不能随便签

上午11点,记者跟随法院干警再次来到涉案房屋,汪某正在收拾行李搬家。记者看到,这处房产位于中州大道与北三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小区,29楼,交通位置便利、房屋装修用心、视野也很开阔。但房屋内物品已基本搬空,汪某戴着手套正在忙活。

见到记者,汪某一边搬家,一边“吐槽”。汪某认为,法院开庭、判决、执行等环节都没有通知到自己,只有被腾房时才收到了公告。究其原因,是判决书上自己作为被告的联系方式没写对。

针对汪某的疑惑,执行干警张军涛现场释法明理:第一点,执行阶段不负责审理阶段的问题,但汪某如果对判决有疑惑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法院反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今天肯定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第二,法院开庭通知等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不仅仅有电话这一种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还有邮寄、公告等多种方式;第三,判决书上的电话,是根据当时与银行签约留的电话来的。

当初为啥会签字做担保?汪某告诉记者,也怪自己当时没有法律意识,公司说有困难,需要员工们帮忙签个字做个担保,他就签了。不仅自己,很多员工都签字了,现在公司负责人躲着不出面,大家都成了“受害人”。

干警张少岑现场进行了释法明理,并且劝导他履行义务,汪某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签字有风险,饭可以随便吃,字不能随便签。”张军涛随后告诫汪某。

当天,汪某将房子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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