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机构规模逐渐扩张、券商产品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种种新形势下,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日趋重要。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15日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指引》制定背景,中证协表示,为完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

《指引》以五章、三十五条内容,明确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全程全员、预防第一、审慎管理、快速响应,全面定义声誉风险,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

亮点包括,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要求证券公司搭建满足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进行舆情监测与研判工作,依据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对监测出的声誉事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指引中提到。

聚焦此次新规内容,主要涉及五方面。

一是明确了《指引》的法律依据、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定义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具体操作上,《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设置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自律管理,按照《指引》,协会可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协会。

“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中证协表示,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证协表示,下一阶段,协会将会同监管部门开展培训和交流,做好相关规则解读,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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